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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风险控制和管理(下)1.1以欺骗手段获取会员资格; 1.2公司基本信息变更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1.3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影响会员持续经营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1.4私下转让、出借会员资格,将业务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经营的;
1.5非综合类会员从事代理业务的; 1.6聘用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和未经交易所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 1.7违反交易所会员联系人制度规定的; 1.8未按规定向交易所报送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的; 1.9不按照规定缴纳会员年会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 1.10涂改、伪造、买卖各种凭证或审批文件的; 1.11其他违反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受托服务违规违约情形 2.1未按照规定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 2.2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与客户私下约定分享赢利或共担风险损失的; 2.3未按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未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交易的; 2.4隐瞒重要事项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2.5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2.6利用客户账户为自己或他人交易的; 2.7未将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户存放,或挪用客户资金的; 2.8未按规定保管有关交易、结算、财务、会计等资料的; 2.9泄露客户委托事项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2.10其他违反客户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碳排放权交易违规违约情形 3.1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包括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交易),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3.2大额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 3.3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撒销申报,或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 3.4不以成交为目的或者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者连续输入交易指令,扰乱市场秩序的;
3.5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隔日反向交易的; 3.6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 3.7在大宗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的; 3.8交易碳资产存在共有、质押、保全等可能影响转让的; 3.9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监管要求的; 3.10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3.11其他扰乱或者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 信息披露违规违约情形 4.1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信息的; 4.2未经交易所许可,擅自发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的; 4.3未经交易所同意,擅自出售、转接交易信息的;
4.4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泄露保密信息的; 4.5未经交易所授权,擅自使用交易所的标识及文字用于经营活动的; 4.6其他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监管风控违规违约情形 5.1违反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有关要求的; 5.2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户报告义务,或报告内容不符合报告标准的; 5.3违反风险警示制度有关要求的; ![]() 5.4拒不配合交易所常规检查、专项调查的; 5.5拒不执行交易所处理决定的; 5.6不执行、不协助执行交易所采取的临时处置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的; 5.7破坏交易所系统的; 5.8其他违反交易所风险管理措施的行为。 碳金融实践违规违约情形 6.1碳资产质押 (1)出质人对外质押碳资产,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 (2)质押登记要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的; (3)质押碳资产权属不明或存在权利瑕疵的; (4)出质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质押登记的;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 (6)未按规定缴纳质押登记手续费用的。
6.2借碳、碳资产托管 (1)擅自转让、出借资质,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2)向交易所提供虚假信息,或泄露相对方保密信息的; (3)将借入或托管碳资产用于质押或者清缴履约的; (4)未对不同借出方、委托方的碳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的; (5)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 碳交易典型业务合同要点分析 "好"合同:《碳交易中介服务协议》 如甲方将乙方推荐采购客户信息转送任何第三方(包括不限于甲方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从甲方处得到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采购客户而签订相关交易合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分成报酬。 "坏"合同:《低碳技术开发合同》 在合同验收时,按照实际投入的现场人天数和违约扣款确定合同总价。 上诉人认为:《低碳技术开发合同》本质上是劳务合同,因此主张被上诉人按照技术人员的出勤情况支付报酬。
一、买卖标的、单位、数量 二、交易单价及交易价款 三、交收程序 转入配额时间、存入资金时间、交易凭证 四、费/税 交易手续费、税费 五、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交易所调解、诉讼或仲裁 七、其他事项 《CER项目开发合同》要点 一、项目情况 二、委托方职责 ·关于项目投产运营时限的责任 ·按照受托方要求提供材料的责任 ·关于项目申请中的配合义务 ·按照PDD文件实施检测计划 三、受托方职责 ·制作PDD文件 ·负责协调OE为项目进行审定 ·递交减排项目备案申请材料 ·协助监测并制作CCER监测报告 ·协助OE核证并答疑 ·递交CCER上备案申请材料 ·协助对CCER进行交易和交割收款 ·其他事项 四、第三方费用与收益 ·第三方费用:OE审定、核证费用 ·开发的收益:收益比例,固定含税总价 五、保密责任 保密范围、人员、期限 六、违约及赔偿 ·另行委托的责任 ·开发失败的责任(区分甲方/乙方/政策) ·迟延付款或交割的责任 ·人员不符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八、争议解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十、其他(附件材料) 《碳配额回购合同》要点 ·资产交割日的定义 ·卖出回购指令及时间 ·交易价格与交易费用 ·担保类型及增信措施 ·保证与承诺 ·违约责任
《碳资产托管合同》要点 ·托管配额的数量 ·托管期限及其调整 ·托管配额的转移 ·托管到期后配额或等价物的返还 ·配额托管收益及支付 ·风险控制措施 ·排他权条款 ·法律变更与暂停事件 ·不可抗力 ·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通知与送达 ·附件 |








